关于进一步加强燃煤散烧治理的倡议
辉县市广大市民朋友们:
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,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,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,辉县市正全面推进燃煤散烧治理工作。为确保“禁燃区”内燃煤(含散煤、洁净型煤)及“禁燃区”外散煤持续实现动态“双清零”,我们向您发出如下倡议:
一、认清危害,自觉抵制
散煤燃烧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源头之一,其排放的PM2.5、二氧化硫等污染物,不仅会破坏空气质量,更会严重危害人体呼吸系统、心血管系统健康。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,为了守护辉县市的碧水蓝天,请主动认清散煤危害,自觉抵制劣质散煤。
二、明确区域要求,合规使用能源
1. 全域禁燃区(城关街道办事处、胡桥街道办事处、洪洲乡、北云门镇、占城镇、赵固镇、冀屯镇、峪河镇、吴村镇):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购销、储存、使用燃煤(含散煤、洁净型煤),请优先选择电、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。
2. 部分禁燃区(孟庄镇、百泉镇、高庄镇、黄水乡、上八里镇、薄壁镇):指定范围内严禁使用燃煤(含散煤、洁净型煤),非禁范围则不得使用散煤,确需用煤须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洁净型煤。
3. 非禁燃区(常村镇、张村乡、拍石头乡、南村镇、西平罗乡、南寨镇、沙窑乡):不纳入全面禁煤管控,但严禁使用散煤;如需用煤,须购买合规洁净型煤,并规范燃烧,减少大气污染。
三、积极参与,全民监督
为让燃煤散烧治理工作落地见效,我们真诚邀请您共同参与监督。如发现以下违规行为,请立即反馈:
非法销售点:在居民区、农贸市场、乡镇集市等场所,无照经营、销售散煤的摊点或门店;
流动兜售:走街串巷,用三轮车、小货车等工具叫卖散煤的行为;
非法运输:未经相关部门许可,擅自运输大量散煤的车辆。
举报渠道:1、12315市场监管热线;2、属地乡镇(办事处)环保或市场监管窗口。对您提供的举报线索,我们将第一时间核查处理,依法严厉打击违规行为,切实维护治理秩序。
四、法律提示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:
1、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(如煤炭及其制品)行为,没收原材料、产品和违法所得,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。
2、对禁燃区内违规购买、储存、使用燃煤的单位或个人,将依法责令限期整改;拒不整改的将被强制拆除燃用设施,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市民朋友们,空气是我们共同的财富,蓝天是我们共同的追求。让我们从现在做起,从自身做起,主动配合燃煤散烧治理工作,携手抵制违规用煤行为,为建设天更蓝、水更清、空气更清新的美丽辉县贡献力量!
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!
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5年9月5日
来源: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